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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制造学院考试温馨提示

发布日期:2024-07-02   点击数:

期末考试将至,为确保各位同学顺利完成考试,确保考试公平公正,严肃考风考纪,根据《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考试考核管理细则(试行)》,请大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:

第一条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(学生证)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。

第二条 考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等用品,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,如确需借用时,须经监考教师同意,并代为借还。

第三条 考生不得将书籍、练习本、纸张等资料及电子通讯存储设备(如手机、电子记事本、快译通等)带入考场;若不慎带入,开考前须主动出示并放在监考教师指定地点。

第四条 考生应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,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,不得无故缺考。迟到30分钟以内者,须向监考教师申明理由,全校该考试科目确无考生交卷离场,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;迟到30分钟以上者,不得参加本次考试,按旷考论处。因病住院、急诊留院观察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,凭正规医院诊断书等相关证明提前办理缓考手续,考试结束后申请则不予办理缓考。

第五条 考生要服从监考教师安排,按规定座位就坐,不得擅自挪动和调换座位;将证件放在桌角,以备监考教师查验。无证件或持虚假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,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。

第六条 考生应一开考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学号、班级、姓名,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。考生的试题、答卷、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和收回(禁止考生自带纸张)。考生答题使用黑(蓝)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,卷面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使用铅笔(除试卷明确要求、制图、机读卡外)、红色笔答题、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(包括粘贴在试卷上的),以及写在密封线内的答案一律无效。

第七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独立完成答卷,不得谈话、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动作暗示、互借文具(包括计算器)等。考生对试题作答有疑问时,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;若发现试题有误或字迹不清时可举手询问。

第八条 考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离开考场,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;考试结束前30 分钟,方可交卷离开考场;考试结束,监考教师宣布收卷时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、清点,经监考教师准许后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。

第九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,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论其是否达到目的均按作弊论处:

1.携带各种书籍、材料或者电子及接收设备(包括手机)参加考试,未提前放在指定位置的;或桌面、墙面及周围写有字迹、落有字迹纸条,考前未做清理的;

2.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、夹带、材料等;

3.抢夺、窃取他人试卷、答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;

4.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;

5.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、考号等信息的;

6.故意销毁试卷、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;

7.传、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、答卷、草稿纸的;

8.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、考试成绩的行为的。

第十条 考生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,威胁、侮辱、诽谤、诬陷、殴打或以其它方式侵害工作人员、监考教师、其他考生合法权益,违反考试纪律,被监考教师认定为作弊的,按以下程序从快办理:

1.立即停止其答卷,监考教师当场在答卷总分栏注明“作弊,记0分”字样,将情节记入《考场情况登记表》,该课程成绩记零分。

2.责令其退出考场,当天写出书面检查材料,交所在学院。

3.对于作弊考生,由教务部会同学生工作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;情节严重者,勒令退学。


智能制造学院

2024年7月2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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